荆楚网首页 新闻 政务 评论 问政 舆情 社区 专题 视频 商业 健康 教育 汽车 房产 旅游 金融 手机报 手机荆楚网
微信
宜昌频道 > 环保税法

【答记者问】恩施州地方税务局就推进环境保护税改革

发布时间:2018-01-08 14:59:30来源:湖北日报网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开征环境保护税后,不再征收排污费。为便于广大公民和社会各界了解掌握环境保护税相关政策规定,现将开征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问:开征环境保护税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环境保护税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征环境保护税的意义是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有利于规范政府分配秩序,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强化预算约束。
 
  问: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哪些对象?
 
  答: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其他生产经营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问:哪些不属于直接排污行为?也不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答:以下两种形式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问: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哪些?
 
  答 :环境保护税的主要征收范围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这四种。
 
  问:环境保护税法中对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是怎样规定的?
 
  答: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问: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什么方法和顺序计算?
 
  答:(一)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二)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三)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四)不能按照上述三条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问:环境保护税法中所称污染当量、排污系数、物料衡算等用语的是什么意思?
 
  答:(一)污染当量,是指根据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程度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衡量不同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指标或者计量单位。同一介质相同污染当量的不同污染物,其污染程度基本相当。
 
  (二)排污系数,是指在正常技术经济和管理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所应排放的污染物量的统计平均值。
 
  (三)物料衡算,是指根据物质质量守恒原理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生产的产品和产生的废物等进行测算的一种方法。
 
  问:环境保护税中应税水污染物有哪几类?
 
  答:应税水污染物分为第一类水污染物、第二类水污染物、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水污染物和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
 
  问:应税禽畜养殖业水污染物类型包括哪几类,污染当量值分别是多少?是否所有的禽畜养殖都要缴纳环保税?
 
  答:应税的禽畜养殖业水污染物类型有三类,分别是牛、猪和鸡鸭等家禽。牛的污染当量值为0.1头;猪的污染当量值为1头;鸡、鸭等家禽污染当量值为30羽。不是所有的禽畜养殖都要缴纳环境保护税,仅对存栏规模大于50头牛、500头猪、5000羽鸡鸭等的禽畜养殖场征收。
 
  问:小型企业、饮食娱乐服务业和医院的污染当量值是多少?
 
  答:小型企业污染当量值为1.8吨污水;饮食娱乐服务业的污染当量值为0.5吨污水;医院的污染当量值消毒0.14床为2.8吨污水、不消毒0.07床为1.4吨污水。
 
  问:湖北省环境保护税具体适用税额是怎样规定的?
 
  答:(一)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4元;其余大气污染物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
 
  (二)水污染物的税额。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其余水污染物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
 
  (三)固体废弃物的税额。煤矸石的税额为每吨5元;尾矿的税额为每吨15元;危险废物的税额为每吨1000元;冶炼渣、粉煤灰、炉渣、其他固体废物(含半固态、液态废物)的税额为每吨25元。
 
  (四)噪声的税额。噪声中工业噪声超标1-3分贝的税额为每月350元;超标4-6分贝的税额为每月700元;超标7-9分贝的税额为每月1400元;超标10-12分贝的税额为每月2800元;超标13-15分贝的税额为每月5600元;超标16分贝以上的税额为每月11200元。

  问:怎样计算环境保护税的应纳税额?
 
  答: 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二)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三)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四)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问:环境保护税是由国家税务机关还是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答:环境保护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问:环境保护税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答: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问: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答: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问:环境保护税的申报缴纳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地税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问:环境保护税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六)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与税务机关职能如何分工协作?
 
  答:地方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应该建立分工协作工作机制,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等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定期交送税务机关。
 
  (二)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减免税额、欠缴税款以及风险疑点等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定期交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环境保护税法》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并对地方税务机关提请复核的数据资料提出复核意见。地方税务机关按照复核意见调整相应的应纳税额。

(作者:  编辑:刘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