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通讯员周红伟)近日,宜都市人民法院对宜都市烟草专卖局联合宜都市公安局办理的“2.07”非法经营案作出宣判,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自2024年10月以来,李某某未经许可在无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情况下多次从周边地市非法收购卷烟到宜都市进行非法销售,且非法销售卷烟金额数额较大。
下一步,宜都市局将继续围绕“打团伙、破网络、抓主犯、断链条”工作方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加强警烟等多部门沟通协作,严厉打击各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辖区卷烟市场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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