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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湖北省2012年预算执行

发布时间: 2013-01-29 02:16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湖北省2012年预算执行

  大会主席团:

  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省财政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湖北省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3年省级预算草案。2013年1月25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湖北省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预算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省人民政府报告的2012年预算执行结果:(一)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完成1924.1亿元,为预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调整预算,下同)的108.2%;其中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30.1亿元,为预算的111.5%。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1923.9亿元,为预算的108.2%;其中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418.2亿元,为预算的97%。收支相抵,结余1498万元。(二)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57亿元,为预算的101.6%;其中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8.5亿元,为预算的96.4%。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79.8亿元,为预算的99.9%;其中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5.7亿元,为预算的111.4%。收支相抵,结转下年77.2亿元。

  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认为,2012年,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以推动全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为重点,坚持依法征管,收入规模进一步扩大,增速平稳;坚持优化支出结构,突出重点,法定支出、重点支出得到保障;坚持深化财税改革,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圆满完成了省人大批准的预算。同时也要看到,当前财政改革和发展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区域发展不平衡,财政收入增速放缓与刚性支出增加的矛盾凸显;财税宏观调控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升;省直部门预算编制质量、资金整合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预算信息公开和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意识有待加强等。建议省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3年省级预算草案为:(一)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1972.5亿元,其中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24.3亿元;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1972.3亿元,其中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483.9亿元。收支相抵,结余2717万元。(二)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76亿元,其中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6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88亿元,其中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8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88亿元。(三)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7亿元,其中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4.8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7亿元。

  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认为,2013年预算安排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符合我省实际,积极稳妥、可行。建议本次会议批准2013年省级预算,批准《关于湖北省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三、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赞成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措施。为进一步做好财税工作,更好地完成2013年财政预算,提出以下建议:

  (一)坚持“竞进提质”,进一步提升财税工作质量。要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转型升级,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着力发挥财税宏观调控职能,支持和引导实体经济做大做强;要坚持依法治税,强化收入征管,进一步提高收入质量,确保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要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统筹财力,加大对民生、三农、生态保护等领域的投入,保证各项法定支出和重点支出的需要,为全面建设“五个湖北”、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奠定坚实基础。

  (二)深化财税改革,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要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要求,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加快社保基金预算编制并适时提交人大审查批准;落实税制改革政策,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深入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继续加强项目资金清理整合,探索资金竞争性分配等新途径,健全绩效评价体系并强化结果应用,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增强依法接受监督的主动性。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各项规定,完善控制降低行政成本的制度和措施,严控“三公经费”,接受审计监督;要进一步增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实效,对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适时报告落实情况;要建立和完善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机构与政府财税、审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要加快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在省人大批准预算后,省财政部门应及时公开政府预算;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后两个月内,各部门要公开部门预算,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殷丹丹)
关键词:湖北省两会;2012年;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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