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票和表决票
根据办法,本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印制六张选举票、三张表决票。
六张选举票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选举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选举票;国家主席、副主席选举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选举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票。
三张表决票是:国务院总理人选的表决票;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人选的表决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人选的表决票。
对选举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表示反对的,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对表决票上的人选,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不能另提人选。
选举票和表决票用汉文和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彝、壮等七种少数民族文字印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选举票,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人选的表决票,因票面限制,只印汉文,另印少数民族文字对照表,与选举票或者表决票同时发给少数民族代表,以便对照写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