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强化自身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五年来,检察机关不断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切实加强内部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每年全国人大会议闭幕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学习贯彻会议精神、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都作出专门部署。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积极配合开展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刑事审判法律监督、渎职侵权检察、基层建设、民事行政检察等工作,并报告落实审议意见情况。按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求,做好司法解释备案和集中清理工作。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或决定,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重视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开通了全国人大代表联系专网和专线电话。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全部办结。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坚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经常向政协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情况,邀请参加座谈、视察、专题调研,认真听取意见,完善联系机制,完善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制度,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深化检务公开,推进检察门户网站、微博建设,完善新闻发布、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等制度,普遍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把互联网等媒体作为听民声、察民意的重要渠道,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认真落实中央司法改革任务,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防止检察权的滥用。一是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整合执法办案各环节操作流程,颁布和完善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统一执法尺度。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修改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修订司法解释,保证检察环节正确适用法律。二是建立案件集中管理机制。2667个检察院成立案件管理机构,对所办案件统一实行严格的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三是重点加强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制约。对侦查办案活动明确提出“十个依法、十个严禁”,推行和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实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抗诉权与侦查权由不同部门行使等改革。四是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推行检务督察制度,建立案件评查机制,持续开展扣押冻结款物、警车警械管理使用、规范安全文明执法等专项检查,认真解决自身违法违规办案的突出问题。2012年,人民群众对检察人员的举报比2008年减少32.7%。
七、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整体素质能力
五年来,检察机关坚持不懈地加强对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加重视抓基层、打基础。
持续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坚持每年一个主题,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等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执法理念、行为、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示范教育,表彰宣传张章宝、李彬、马俊欣、金淑萍等秉公执法的先进典型。共有109名检察人员获得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检察官等荣誉称号。
突出抓好执法能力建设。以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一线检察官为重点,大规模推进全员分类培训,集中开展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学习培训,累计培训检察人员141.4万人次。加强基层素质能力建设,广泛开展网络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加大对西部地区检察教育培训支持力度,每年组织讲师团赴西部巡讲支教,重视帮助民族地区培养“双语”检察人才。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培训西藏、新疆和其他西部地区检察人员5056人。
切实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颁布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职业行为基本规范,制定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若干规定,规范检察人员日常交往行为。重视运用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举办自身反腐倡廉教育各地巡展。最高人民检察院分批听取和评议各省级检察院检察长述职述廉报告,对19个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进行巡视。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检察人员1122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24人。
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全面规划和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坚持领导干部联系基层、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和基层检察院结对帮扶等制度。坚持人、财、物向基层倾斜,新增政法专项编制重点用于基层,改进基层检察人员招录方式,缓解办案力量不足、人才短缺、人员流失等问题。落实经费保障体制和投资保障机制改革,重点解决中西部和贫困地区检察院经费困难,加强信息化、科技装备等基础建设。高度重视援藏援疆工作,加大对口支援力度,促进西藏、四省藏区和新疆检察工作加快发展。
各位代表,五年来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充分,惩治和预防犯罪、监督纠正违法的力度和效果与人民群众期待还有不小的差距。二是一些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没有树立正确执法理念,服务大局、执法为民意识不强,就案办案、机械执法、不善于化解矛盾、不注重执法效果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少数检察人员对群众耍特权、逞威风,敷衍应付、冷硬横推。有的滥用权力、越权办案,不按法定程序办案,受利益驱动办案,以权谋私、以案谋私,严重损害执法公信力。四是还存在一些制约检察工作的体制机制障碍,检察组织体系、队伍管理机制、执法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基层基础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并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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