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周呈思
近年来,宜昌市为推动机关干部深入群众,从机关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和优秀党员企业家中,选派村、社区和非公企业党组织“第一书记”近2000名。
作为党建工作创新,以及践行群众路线的一项重要举措,“第一书记”相对于过去的“对口帮扶”、“驻村工作队”,责任更直接。同时,由于“第一书记”选派的都是县镇局一把手以上的人,本身掌握资源较广,因此对老百姓最盼望、受惠最直接的项目能起到较大推动作用。比如,随着“第一书记”的选派,去年远安全县2000多万的资金从各个渠道汇集到农村,实实在在地投放到这片土地上。
“第一书记”实现了党建的扁平化管理,有利于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但“第一书记”并不意味着在权责上大于书记或代履书记之责。对于“第一书记”而言,工作上带班子、辅导村(社区)委员会,但应只指导不领导,只参与不干预,防止工作失去应有的秩序。要把村里的事情当做自己的事情,但并不是事无巨细地加以包办。若权责关系处理不当,难免在以后工作中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
再者,“第一书记”也不能把村里当做试验场,老百姓耽误不起。目前,宜昌市正在坚持把完善机制、长效推进、常态督办作为“第一书记”选派工作的重中之重,并实行驻点单位不改变后进面貌单位不脱钩、干部不撤回。这些举措,都能有效地防止“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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