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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交大会审议表决
发布时间:2014-01-20 07:16:13来源:楚天都市报进入电子报

图为:湖北省长江、汉江干流水质类别构成图

图为:湖北省中小河流水质类别构成图

图为:2012年全省废污水排放

  楚天都市报讯

  ●水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

  ●确定本省污染物控制名录

  ●定期公开重污染企业名单

  ●为排污者建环保诚信档案

  ●私设暗管排污最高罚50万

  ●首设“按日连续处罚”制度

  (记者陈凌墨)“千湖之省”湖北将用重典治水。昨日,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鸣向大会作“关于《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说明”。这是我省首次将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法规案,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表决。

  王建鸣说,水资源是十分珍贵的战略资源,湖北是水资源大省,又是三峡大坝库区所在地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好水资源是关系全省人民福祉、关乎湖北未来发展的大事。为解决我省水污染防治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必要重新制定水污染防治条例。

  《草案》共八章,分总则、政府职责、水污染预防、水污染治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监督与应急、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其中规定,全省实行水环境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将水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政府及行政首长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草案》明确了排污者环保诚信档案制度,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排污者环保诚信档案,记载其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承担环保社会责任等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草案》加大了对水污染的处罚力度,对排放水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排污者,将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去年10月,省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布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全省参与提建议者多达20万人。据了解,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遵照“两审三通过”的模式,即先经过两次常委会会议充分讨论后,再在第三次常委会会议上表决通过。《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此前已经历了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即将接受人大全体会议审议,进入“四审”程序。

  根据大会议程,在听取《草案》说明后,各代表团将对草案进行分组审议并形成最终表决稿。《草案表决稿》将提交22日的闭幕大会进行表决。王建鸣说,考虑到水污染防治条例是一项重要立法,为充分做好条例实施的各项准备,建议条例的施行时间为2014年7月1日。

  【明确政府职责】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水污染防治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加强水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增强环境保护执法能力。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以及有关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水生态保护补偿办法。

  ★政府采取措施,对为减少水污染进行技术改造或者转产、搬迁、关闭的企业予以鼓励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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