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时,尚且不具备实行普选,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的条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
四年后,制宪时机成熟。毛泽东说:“治国,须有一部大法。我们这次去杭州,就是为了能集中精力做好这件立国安邦的大事。”
浙江省委党史研究室主任金延峰介绍,1953年底,毛泽东率领刚成立的宪法起草小组成员胡乔木、田家英等来到杭州,住进西湖边上的刘庄一号楼,即今天的杭州西湖国宾馆一号楼。位于西湖北岸的北山街84号大院30号则是“五四宪法”起草地。
金延锋说,1954年1月9日宪法起草工作在84号院正式展开。2月中旬,宪法草案一读稿完成,毛泽东又组织起草小组通读通改,于2月底接连完成了二读稿和三读稿。
在起草过程中,毛泽东和起草小组成员大量阅读了当时能搜集到的古今中外的宪法文稿,它们来自社会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国家以及民国时期。金延锋说,毛泽东比较看重1918年的《苏俄宪法》、1936年的《苏联宪法》和1949年的《法兰西共和国宪法》。
1954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草案初稿,并决定广泛征集各方面的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宪法的讨论。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作者: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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