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武汉6月20日电 近日,记者从湖北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会获悉,截至本月,湖北省800余家高污染企业被纳入环境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明年起至2016年,湖北省将在高环境风险企业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力争通过4年时间,在湖北省环境风险企业实现污染强制责任险全覆盖。
绿色保险旨在推动绿色发展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又被称为绿色保险。今年1月,国家出台相关意见,在涉重金属、石油化工等高环境污染风险行业,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作为最早一批10多个试点省份中的湖北,5年累计投保企业只有104家,不足总量的1%。
湖北省环保厅副厅长李国斌表示,企业在投保的同时相当于帮自己找了一个控制环境风险的管家,保险公司会全力帮助企业防范环境风险。而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利用环境责任保险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理赔,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减轻企业、政府负担。
对于环保部门而言,随着环境监管的难度加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对传统的环境监管是一个有益的补充,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的执行将用最严格的环境监管倒逼企业增强环境风险防范意识。
保险试点范围逐步扩大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湖北省今后四年将主要在涉重金属企业和高环境风险行业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重金属污染防控的重点行业包括: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等。高环境风险行业主要包括石油天然气开采、石化、化工等行业企业,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以及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二恶英排放企业。对饮用水源地构成潜在威胁的高排放企业。
据悉,湖北省从本月起,正式对涉重企业实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按照先易后难、分年度、按步骤的原则实施。2013年,对所有涉重企业实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2014年,对“两库三区”(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神农架林区、大别山区、武陵山区)和国家环保重点城市(武汉、宜昌、荆州)所在地环境风险企业实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2015年,对上述区域以外的区域环境风险企业实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2016年,对产生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实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同时,鼓励规定范围以外的涉污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已投保企业可享受资金倾斜
据湖北省环保厅透露,对列入试点的企业,各地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污染治理资金安排、出具环保守法证明、环保评优评先、排污许可证管理、上市核查及再融资、排污总量核定等方面工作时,必须要求其提供在人保财险或长江财险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保险凭证,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对已按规定投保的企业,可以在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或者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时,对投保企业予以倾斜,并可以将投保企业投保信息及时提供给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动金融机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湖北省环保厅要求,对应当投保而未及时投保的企业,暂停企业申请的环境相关专项资金,降低其信用等级,闲置企业信贷资金,加大对企业环境监督检查力度和频率。
据了解,目前,湖北省有近千家石油化工等高环境风险企业,数量较多、分布广,环境风险隐患较为突出。在企业内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能降低企业环境风险,维护污染受害者合法权益。此次首批开展保险试点的800余家企业,主要集中在重金属行业和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企业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按照赔偿限额,可根据投保金额获得相应的赔偿,分散经营风险。(周雯 余桃晶 吴婵)
(作者: 编辑:伍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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