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王绍志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礼金,买卖企业内部职工股并获利,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利,多次参与带有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王绍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且党的十八大和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绍志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请省政府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作者: 编辑: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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