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楚天都市报讯(特派记者陈凌燕 王荣海 向清顺)“器官遗体捐献和组织利用,亟需法律规范和界定。”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建议,制定《遗体捐献与组织利用法》,让遗体捐献和组织利用更加规范。
“许多人愿意捐献器官或遗体,但实际完成捐献的并不多。”吕忠梅说,遗体捐献和组织利用,需要解决法律风险、伦理风险等问题。
吕忠梅介绍,国务院制定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遗体捐献则由各地自行立法。为了避免法律层面的差异性,应该尽快对遗体器官捐献、组织利用作出统一规范,让“愿意捐献的人心里有底,接受捐献的人能够安心。”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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