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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南海仲裁案存在三大法律漏洞
发布时间:2016-07-14 22:08:32来源:J--中国新闻网进入电子报

视频:刘振民:南海仲裁案侵犯中国权利 严重损害公约法律效力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济南7月14日电 (曾洁)曾于南海仲裁案仲裁结果发布前夕赴荷兰海牙参加“南海仲裁案与国际法治研讨会”的法学专家、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晏瑲,在南海仲裁庭公布所谓仲裁结果后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指出,该案存在令人尴尬的三大法律漏洞。

张晏瑲说,第一个法律漏洞是仲裁庭仅指出中国对“九段线”内的海洋区域资源所主张的历史性权利缺少法律依据,而并未否定“九段线”。由此可见,仲裁庭没有完全审酌中国关于历史性权利主张的所有相关因素,因此难以服众。

据张晏瑲介绍,国际法学界普遍认为,一国如若主张历史性水域和历史性权利,需证明本国对相关海域行使了公开、连续、有效的主权、主权权利或管辖权,同时具有重要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甚至国际社会对该国的上述活动没有表示反对或默认。中国从2000多年前开始开发利用、管辖岛礁,绘制地图,标绘“九段线”,一直到新中国成立后通过立法、行政、执法、设置行政管辖等,这是一个持续、和平、有效地主张对南海岛礁主权的过程。

第二个法律漏洞是仲裁庭对“岛礁”的定义背离了事实。仲裁庭认为南海区域很多岛礁上驻扎的政府人员需要依赖外来支援,因此无法证实这些岛礁具备承载能力。如此一来,面积达0.51平方公里,有淡水、自然泥土、原生植物,长久以来保持超过百人生活规模的“太平岛”就成了“太平礁”,这远远背离了事实状况,难以令人信服,张晏瑲说。

“第三个法律漏洞是判决结果并没触及核心问题,也未损害中、菲双方在领土及海域划界争端上的立场及法律论点。”张晏瑲分析说,不管败诉方是谁,双方仍可依据核心争端的立场将其南海执法维权行动合法化,既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6条,又不违反判决。

除了上述三点法律漏洞,张晏瑲还从法律角度质疑了南海仲裁庭的合法性。他指出,仲裁庭“先天”无权解决领土争端,“后天”无权解决划界争端。南海仲裁案真正的问题是菲律宾把争端送进了错误的场所,仲裁庭则配合其扩张管辖权。

张晏瑲还认为,诞生于1982年的“海洋宪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曾象征着国际海洋法律体制进入全新纪元,但这并不意味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能解决所有国际海洋法律争端,因此有必要重新检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规定,发现其中不足之处。中国目前在南海所面临的问题远非《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能调整,因此需要辅以与周边各当事国间双边的协商谈判并签订双边协定,才有可能“点对点”地解决问题。

张晏瑲说,非当事国的介入只会将事情复杂化,不但无助于解决问题,还会将“南海”变成“难海”。

据悉,张晏瑲6月25、26日曾赴荷兰海牙出席“南海仲裁案与国际法治研讨会”,并在会上发表了1小时的主题演讲,以期向南海仲裁庭表明中国的主张,避免其做出违反国际法规定的裁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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