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论·专家学者话两会】
作者: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何自力
习总书记在看望参加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委员时,用“亲”和“清”两个字深刻阐明了新型政商关系的内涵和特点,为党和政府各级领导指导和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表达了党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和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关心和期待,对新常态下塑造风清气正的新型政商关系,更好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在这个基本经济制度和大政方针的有力支撑和正确指引下,我们党广泛动员和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努力调动各种经济成分积极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充分发挥多种经济成分各自的独特优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综合国力得到显著提高,人民生活得到很大改善。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符合现阶段中国国情的,体现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状况这一客观规律。
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是与民营经济的贡献分不开的。目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数量已占市场主体的90%,对GDP的贡献率超过60%,就业贡献率超过80%,固定资产投资贡献率超过65%,对外直接投资的贡献率超过67%。为了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实现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健康运行,要继续毫不动摇地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要抓好用好战略机遇,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努力迈向中高端水平,在推进结构调整、培育新增长点、加快转型升级中发挥更大作用。
毋庸讳言,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无论是党政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还是非公有制经济自身的发展,都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政商关系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扭曲。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对非公经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缺乏为非公经济发展真诚服务的热情和积极性,更有甚者,一些领导干部缺乏廉洁自律意识,与民营企业家的关系不清不白,借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扭曲了政商关系,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一些民营企业家自身缺乏守法意识,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机会,不惜以种种违法方式拉拢腐蚀一些意志薄弱的领导干部,把这些人当作自己的保护伞,以谋求不当利益,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毒化了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这些都有损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有损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作者:李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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