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李彦睿)6日,恩施市政府发布通告:本月20日起,州城120平方公里范围内将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
监测数据显示,截至12月1日,今年恩施州城累计优良天数达到300天,提前30天完成了省定全年300天优良天数目标任务。
为确保优良天数再上新台阶,恩施市政府此次通告明确,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废旧塑料、废旧轮胎、废纸、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等);燃料中污染物含量超标的固硫蜂窝型煤、轻柴油、煤油和人工煤气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通告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燃区内使用、销售高污染燃料;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备,已建成的设备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拆除,或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作者:肖梦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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