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湖北日报讯 提要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
——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
——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讲话中指出
讲习嘉宾 武汉大学副校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 周叶中
以公平正义为最终落脚点
记者: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论断,指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这些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提出了怎样的要求?
周叶中: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是事关全局的重大历史性变化,不仅对持续提升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发展效益提出更高要求,同时也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美好生活需要提出希冀,要求通过全面依法治国这场国家治理领域的深刻革命,为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提供制度性供给。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要求:“深化”意味着对既有法治建设成果的传承,在开拓创新中不断引领全面依法治国开创新局面;“实践”则意味着从我国法治工作基本格局出发,使宪法和法律在国家、社会治理和生活中真正得到切实贯彻,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具体方式予以实现。
要通过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最终通过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治国理政方略的有效实施提供良善的制度化方案;通过贯彻法治政府建设既定方针,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确保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目标;围绕既有司法体制改革主体框架深化综合配套改革,以公平正义为依归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最终落脚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通过全民普法力度的加大,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创新,来提高公民法治素养、培养全民法治信仰,确保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在依法治国上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记者:法治是人类社会的“通约”追求,那依法治国为什么要特别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周叶中:道路问题是最根本的问题,关乎党的命运,关乎国家前途、民族命运、人民幸福。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正确的法治发展道路,这是事关根本、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因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广泛凝聚发展共识,划定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管总的红线,指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
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法治”的道路。从“人治”到“法制”,再到“法治”,每一次认识的深化都是对我国民主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历史惨痛教训深入分析,以及对治国理政规律深刻把握的结果。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人类迄今为止最好的治国理政方式。唯有坚持走法治道路,才能在复杂的局面中凝聚共识和力量,实现我们党在治国理政方面的自我完善、自我提高。
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道路。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发展中国、稳定中国的必由之路,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是根植于中国大地、反映中国人民意愿、适应中国和时代发展进步要求的科学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就与经验,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最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道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不是简单移植西方法治的“飞来峰”,也不拒斥人类社会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而是在深刻把握法治发展规律的普遍性、共同性和中华民族优秀法律文化传统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作出的规律性总结,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法治化的图景,为解决法治建设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彰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向纵深发展的决心与魄力
记者:党的十九大召开以后,大家都很关注中国将成立组建的四个新机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就是其中之一。为什么要在全面依法治国方面成立这样一个领导小组?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有什么意义?
周叶中:继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等中央“领衔”的领导小组之后,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这一独具中国特色的组织方式与工作机制的提出,不仅顺应了党对法治工作领导的实际需要,确保“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为新时期法治建设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而且彰显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进一步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向纵深发展的决心与魄力。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方位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的成立,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具有重大意义。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是确保党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集中统一领导的关键环节,有利于充分发挥党在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进程中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有利于党中央基于全局高度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科学谋划顶层设计。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是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目标的关键环节,有利于从最高层面统一整合配置法治建设的各种资源,统筹调动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推动法治建设,避免法治建设的不平衡不充分,从而形成均衡有序、良性整体的法治建设格局。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是确保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各项改革部署落实落地的关键环节,有利于通过中央最高权威冲破各种错综复杂利益藩篱的羁绊,进一步妥善解决那些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扎实有序地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各项重点工作。
心中高悬明镜手中紧握戒尺
记者: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指出,“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有的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等问题,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怎样强化领导干部谋划工作的法治思维,处理问题的法治方式?怎样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
周叶中:党的十八大提出,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善于运用法律及其基本理论思考问题、解决问题,把对法律的敬畏、对法治的尊崇转化为行为自觉,在法治之下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唯有树立法治思维、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如何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四点具体要求:“一是要守法律、重程序,这是法治的第一位要求。”法治的核心要义在于规则之治,在某种程度上法治也是程序之治。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思维和提高依法办事能力,首先需要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明晰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从而依据法律规定和遵循正当程序用权、办事。“二是要牢记职权法定,明白权力来自哪里、界限划在哪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思维和提高依法办事能力,要牢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法律红线不可触碰,从而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三是要保护人民权益,这是法治的根本目的。”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一直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基本宗旨和孜孜不倦的追求。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思维和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最终要落脚于更好地服务人民、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四是要受监督,这既是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也是对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制度保护。”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思维和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必须正确看待“信任不代表不监督,监督不代表不信任”的辩证关系,自觉遵守权力运行的规矩,自觉接受监督。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艾丹)
(作者: 编辑:瞿祥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