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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晋:探索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庭审基本程序
发布时间:2017-03-08 19:45:20来源:新华网进入电子报

  新华网消息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随后,最高检颁布试点方案,授权湖北等13个省级检察机关开展为期2年的试点。湖北检察机关结合湖北省情,突出湖北特色,将监督重点置于水资源保护等领域,着力通过公益诉讼制度促进湖北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3月8日13时我们邀请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晋,就“公益诉讼”主题来跟我们一起交流、访谈。

  第一,与法院充分沟通。与省法院多次座谈,就公益诉讼案件的法律适用、庭审程序等重大问题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在每起起诉案件中,检察机关均与法院就庭前会议的证据交换、庭审焦点、庭审程序问题进行沟通,确保案件审判效果。

  第二,与党委、政府充分沟通。先后四次向省委、省人大常委会汇报试点工作主要精神和情况,争取领导和支持。同时各地积极向当地党委、人大专题汇报,与党委、政府在共同解决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共同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达成了共识。

  第三,与被告充分沟通。在每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前,和被告单位主要负责人沟通,宣传共同促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目的。在湖北省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与被告企业充分沟通,宣传检察机关促进企业转型发展、绿色发展的基本出发点,得到被告企业的理解。

  四是强化一体化办案机制。坚持纵向一体,成立公益诉讼专班,严格依照推进全省试点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对全省各地分片督导和指导,将责任落实到人。各市级院作为案件办理的“前沿指挥部”,也把案件拿在手上,直接对案件负责,组成工作专班,专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加强横向协作,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建立了与侦监、公诉、反贪、反渎、案管等部门之间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与信息共享机制。一些地区打破部门界限,自侦、公诉、民行等部门在线索摸排、证据收集、案件审查、出庭公诉等方面密切协作,取得了较好效果。

  五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公益诉讼案件十分敏感,始终坚持“办案”和“舆论引导”一起抓,遵守宣传纪律,特别注意宣传的方式方法,坚决杜绝不当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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