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 卢俊宇)8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晋做客“2017新华网全国两会特别访谈”,与网友在线交流时表示,为有效推动试点工作,湖北省检察院主要抓三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要求各级院党组要作为改革试点的责任主体,将试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必须以“非常之举”、形成“非常之势”、展现“非常之为”。检察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负起责任来。对没有完成的问原因,已经完成的看效果,为案件办理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是制定规范文件。严格在最高检试点方案和试点实施办法的框架下,结合湖北实际制定了《湖北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部署,与法院会签了《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管辖等问题的座谈会议纪要》,明确湖北试点工作的管辖、线索移送、调查、审批等基本程序,从制度层面解决规定不明确、程序不清晰等问题。
三是做好沟通协调。第一,与法院充分沟通。与省法院多次座谈,就公益诉讼案件的法律适用、庭审程序等重大问题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在每起起诉案件中,检察机关均与法院就庭前会议的证据交换、庭审焦点、庭审程序问题进行沟通,确保案件审判效果。第二,与党委、政府充分沟通。先后四次向省委、省人大常委会汇报试点工作主要精神和情况,争取领导和支持。同时各地积极向当地党委、人大专题汇报,与党委、政府在共同解决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共同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达成了共识。第三,与被告充分沟通。在每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前,和被告单位主要负责人沟通,宣传共同促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目的。在湖北省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与被告企业充分沟通,宣传检察机关促进企业转型发展、绿色发展的基本出发点,得到被告企业的理解。四是强化一体化办案机制。坚持纵向一体,成立公益诉讼专班,严格依照推进全省试点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对全省各地分片督导和指导,将责任落实到人。各市级院作为案件办理的“前沿指挥部”,也把案件拿在手上,直接对案件负责,组成工作专班,专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加强横向协作,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建立了与侦监、公诉、反贪、反渎、案管等部门之间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与信息共享机制。一些地区打破部门界限,自侦、公诉、民行等部门在线索摸排、证据收集、案件审查、出庭公诉等方面密切协作,取得了较好效果。五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公益诉讼案件十分敏感,始终坚持“办案”和“舆论引导”一起抓,遵守宣传纪律,特别注意宣传的方式方法,坚决杜绝不当炒作。
(作者: 编辑:肖梦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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