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高效节能台式计算机推广启动 补贴标准为260元/台
新华网北京9月24日电(记者徐蕊 韩洁)财政部24日发布消息,宣布财政补贴推广高效节能台式微型计算机活动将于10月1日启动,并明确推广产品范围、推广企业条件、推广期限、推广补贴标准等事项。
日前,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将高效节能台式计算机、风机、变压器等6类节能产品纳入财政补贴推广范围,标志着节能产品推广再迈新步伐。24日,三部门联合发布《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台式微型计算机推广实施细则》。
根据实施细则,推广产品为能效1级的台式微型计算机,包含具有显示功能的一体式台式微型计算机。
申请高效节能台式机推广的企业必须满足的要求包括: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年推广高效节能台式机数量不少于20万台;拥有所申请推广产品的自主品牌或品牌合法使用权,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生产企业申请推广;具有完善的销售网络和产品销售、安装及用户信息管理系统;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
根据实施细则,推广期限暂定为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高效节能台式机推广财政补贴标准为:260元/台。对已享受“家电下乡”等其他财政补助政策的产品,不再给予补贴。
实施细则要求,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签署已获得补贴并承诺配合有关检查意见后,推广企业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给消费者。
此外,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单位对推广情况进行审核。财政部根据推广企业月度推广情况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具的审核意见,预拨补贴资金。财政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具的审核意见和专项核查情况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据介绍,2012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节能产品补助资金350亿元推广节能灯、节能汽车、高效节能平板电视、洗衣机、热水器、空调、冰箱、台式计算机共计8大类消费品以及高效电机、风机、水泵、压缩机、变压器共5大类工业产品,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打造成为“扩消费、调结构、转方式、促节能、惠民生”的重要政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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