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完善金融监管,推进金融创新,维护金融稳定。作为证券投资工具的基金公司,如何对照信托法、基金法,看一看自己是否履行了“信托责任”?
故意支付高佣金,专家指“涉嫌违法”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首席投资官陈志明在接受采访时承认,十多年来,股民平均股票交易佣金率已经从千分之三降到了千分之一左右,基金的股票交易佣金率却保持千分之一(扣除有关费用后约为万分之八)没有变化,任何理由也说不过去。
WIND资讯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基金公司的股票交易总金额约2.4万亿元,同期股票交易佣金率为0.00084,总佣金额约为20亿元。上半年股票最低交易佣金率已经下降到0.0003,据分析,如果基金公司都能向券商争取到这个最低交易佣金率,那么总佣金额可以降至约7.2亿元,半年就可以为基民节省佣金将近13亿元。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9条明确要求基金管理人管理、运用基金财产时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信托法第25条也敦促受托人,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中山大学经济学教授林江说,基金公司愿意支付高佣金,券商也乐于接受,表面上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市场关系,但实际上则背离了资本市场准则,因为基金支付的高佣金花的是基民的钱而不是自己的钱。扭曲的价格恰恰反映出基金公司并非真正在为委托人服务,严重违反了信托法确定的信托责任。
拒绝降低佣金,已成“内部约定”?
基金公司一方面标榜自己是“专家理财,勤勉尽责”,而另一面又拒绝降低佣金,并表示高佣金率是“行业内部约定”,以此逃避广大基民的质疑。
易方达基金的一位高管说,“行业内部约定”的佣金率就是万分之八,如果易方达基金独自降佣金,恐怕会受到来自同行的压力,我们怕遭到全行业的封杀,所以谁也不敢出这个头。
此间专家质疑,成品油价“涨的多、降的少”,也还“有涨有降”,证券市场的佣金率,上个世纪的定价,到现在“只涨不降”,恐怕有悖于市场规律,为何成了潜规则?
林江说,所谓“行业内部约定”,实际上就是一种行业垄断,是基金公司和券商之间的攻守同盟、利益同盟,为了攫取共同利益,让广大基民来买单。“这样做,不仅可以养肥券商和基金公司,还可以掩盖证券市场本身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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