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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重庆12月5日消息(记者刘湛)记者今天(5日)从重庆市巴南区法院了解到,重庆一男子刘某持玩具枪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8000元。
今年4月2日,无所事事的刘某在地摊花1.5元买来一把玩具枪,走进巴南区江州路一家按摩店,掏出玩具枪瞄准按摩店员工,并堵住了该员工的嘴,将其捆绑,在店里抽屉里抢走现金800元,两张银行卡及手机一部,并取走两张银行卡上的现金800元。同月23日,刘某再次采用同样的方式到另一按摩店亮出玩具枪威胁,顺利抢走店内现金2000元,两部手机和少量黄金饰品。 5天后,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因刘某使用的是玩具枪,不属于公安机关制定的有关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范围,故不属于持枪抢劫,若使用真枪抢劫,则属于情节严重,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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