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家县老店镇村民丁发朝去年4月因反对拆迁被镇政府工作人员带走后受重伤、后死亡。
今年2月初,云南昭通市昭阳区法院一审宣判,老店镇原党委书记陈德顺犯滥用职权罪,判刑5年。原副镇长沈旺琨、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原主任陈大云,判刑3年缓刑4年。镇原纪委书记肖亚,免予刑事处罚。丁家人当庭上诉。
当天被软禁次日死亡
2012年4月17日,丁发朝家遭遇非法强拆。
据判决书称,当日下午4时,老店镇党委书记陈德顺、副镇长沈旺琨、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陈大云及其他老店镇政府工作人员,要强行拆除丁发朝家在建房屋二楼伸出的阳台撑木。丁发朝与陈大云等人发生争执,陈等人就强行采用拖、拉、抬、提等方式,将丁发朝塞入镇政府用车的后备厢。在此过程中,丁发朝身体多次坠地。
下午,被告人等召开会议研究如何处理丁发朝。丁的第三个儿子丁明宝闻讯赶到,要求将丁发朝送医院被拒。18日凌晨3时30分,丁发朝第二个儿子丁明仓代表父亲道歉后,背父亲回家。3时50分,丁发朝在家中死亡。经鉴定,丁发朝系软质钝器作用或有衬垫物条件与硬质物体接触作用于腰背部致胰腺损伤出血死亡。
丁发朝的大儿子丁明早说,“他们用东西垫在身体上然后用钢管打”。
其子曾借爆炸案喊冤
2012年4月18日上午8时,陈德顺、沈旺琨、陈大云主动到老店派出所向联合调查组谈问题。后检察机关通知沈旺琨、肖亚、陈大云到案,陈德顺被纪委“双规”后移交检察机关。
“5?10巧家爆炸案”发生后,丁明早兄弟到县城散发传单喊冤,引起媒体关注。8月15日,昭通市检察院指定昭阳区检察院办理此案。12月13日,昭阳区法院法官在巧家县法院公开审理该案。
审判前,老店镇政府与丁发朝家人达成国家赔偿协议,由老店镇政府赔偿丁发朝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849040元,精神抚慰金100000元。赔偿已全额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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