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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叔叔”奸淫4岁女童 城中村成猥亵儿童案高发地

发布时间: 2013-03-12 15:14   来源: 羊城晚报   进入电子报

  羊城晚报讯记者 唐珩、通讯员 天检宣 报道:记者近日从广州天河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城中村成为猥亵儿童犯罪的高发地区。检察官称,此类案件多发,原因多是由于父母忙于谋生,忽略了对年幼子女的照料,才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城中村的管理部门、治安保护部门应加强巡防和监控力度,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

  陈某今年11岁,家住员村某出租屋内,白天,父母都外出打工,陈某留在家中照顾5岁的弟弟。去年4月至9月,与陈某家住同一层楼的犯罪嫌疑人段某乘陈某父母不在,将陈某带到楼上天台及其家中,多次用手指触插陈某阴部以实施猥亵行为。如遇陈某反抗,段某则对其进行殴打。9月14日,段某到陈某家作客,陈某向父母指认段某的所作所为,后段某被扭送至派出所处理。

  另一被害人柳某更小,年仅4岁,家住天河区前进村一出租屋,父母在出租屋一楼开了一间超市。犯罪嫌疑人薛某某住在柳某家附近,平日里常与柳某玩耍。2012年6月16日下午,独自在超市门口玩耍的柳某见薛某某回家,便毫无戒备地进入薛某某所住的出租屋玩。薛某某顿生邪念,对柳某实施了奸淫。

  小女孩甘某、王某家住谭村出租屋内,都为谭村一幼儿园中班的学生。2011年11月24日21时许,二人放学后在谭村小巷内玩耍。被告人李某某见到后将甘某、王某骗至其所住的出租屋内对二人实施了猥亵和奸淫。案发后,两名小女孩的家长通过监控录像在谭村里面查找被告人,将其抓获。

  三宗案件均发生在城中村内,被告人甚至与被害人及其父母相识。家长需提高防范意识,同时向子女灌输自我保护意识,遇到可疑情况及时报案。据经办检察官介绍,其中两宗案件的被告人已被判处3至5年的有期徒刑。        

(本文来源:羊城晚报 编辑:王会)
关键词:奸淫;女童;城中村;猥亵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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