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高新区梅墟街道上王村的一户家庭,上演了一起闹剧。为了把儿媳与孙女的户口迁入本村,多分上百万的拆迁款。一户人家公公与婆婆离婚,儿子与儿媳离婚。几天后,公公又“娶”了儿媳。然而,假结婚还是没能迁成户口。这家人希望落空之余,将高新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称对方行政不作为。3月21日上午,江东法院判决,驳回了这家人的诉讼。也就是说,他们的希望彻底落空。
新闻解读
公公娶儿媳,一个钱字让人学做唐明皇
公公与儿媳,本来就是个敏感的话题,是“瓜田李下”的关系,现在又闹出公公与儿媳结婚的事,想不让媒体关注都难。此事最大的看点是它违背人伦纲常,让道德蒙羞。同时也是对千百年来人类社会形成的良好道德秩序的严峻挑战。
现在人们之所以感觉此事离奇,是因为它不符合常理。众所周知,人之所以为人,是遵循基本的社会道德和准则,人和其它动物的明显区别是有羞耻感。如果仅仅为了多分上百万的拆迁款,就置社会道德于不顾,做出有损人伦和社会公道的事,这和其它动物有何区别,人类的羞耻感又在哪里?虎毒不食子,是动物界的规则。人们相处更应该尊长有序,遵守法律和道德的约束,这样人类社会才能向着文明的方向发展。
王姓人家分多少拆迁款,应该有具体的政策规定,该得多少是多少。如果为了多分钱,就在家里自导自演“拉郎配”,这样,损害的不单是自家的名声,还有社会的公平,其结果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追求金钱没错,但前提必须在法律和道德所允许的范畴内,否则,就可能身陷囹圄或者贻笑大方。
“偷鸡不成蚀把米”。这出闹剧终究是以荒谬开局,以笑料结束。不过此事启示人们:追求自身利益决不能违背国家的有关法律,不能超越道德底线,否则,极可能是自讨苦吃。(长江网 郭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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