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领导人出访随行人员原则上不超20人
根据1989年8月17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出国访问的规定》,党和国家领导人出访,陪同和随行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随行记者人数也应压缩。中央其他领导同志出访,陪同和随行人员总数不超过10人。省、部级干部出访,团组人员总数不超过5人。
个别团组如因特殊情况需超过规定人数,应专门报批。出席多边、双边国际会议或其他专业会议的团组人数,根据实际需要报批。
国家领导人出访的随行人员,通常分为正式随行人员(陪同人员)、顾问、工作人员等。如果是率领代表团访问,正式随行人员即为代表团团员。
大型代表团,亦有按专业分类开列的。例如分正式成员、顾问、礼宾官员、安全官员、新闻官员、技术人员以及记者、专机机组等等。
如果夫人随同出访,亦应在出访名单中注明。常见的排法,是把夫人列在其丈夫之后,然而亦有夫人按本人职务单独排列的。
专机飞越第三国,可向其领导人发致敬电
通常情况下,前往一国访问,在抵达该国国境前和离开后的交通工具,由访问国负责。也有一些国家派专机前往被邀国或到本国国境以外某地迎接前来访问的外国领导人。但这种做法越来越少。出访人根据本国条件和规定乘坐专机或班机前往访问,邻近的国家还有乘火车前去的。
国家领导人专机的入出境手续,通过外交途径办理。不少国家规定,对应邀前来访问的外国元首及其夫人,免予护照查验,不必办理入出境签证,作为一种最高礼遇。但其随行人员仍应照常办理。如需在第三国短暂停留,根据各国有关规定,办理过境签证。
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的专机前往邀请国或自邀请国返回本国,如飞越第三国上空,有关国家视同该国关系,从专机上向第三国领导人发致敬电。但并非一律都这样做。专机飞越一国领空两次以上,一般只发一次致敬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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