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
关于印发“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
国卫党发〔2013〕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设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适应人民群众健康新需求,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推动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国家卫生计生委党组决定实施“服务百姓健康行动”。现将《“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实施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实施计划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党组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结合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制定“服务百姓健康行动”(以下简称“健康行动”)实施计划。
一、目的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中发〔2013〕4号)精神,突出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特点,在卫生计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平安医院”、“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实施“健康行动”,着力推动卫生计生系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解决,建设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适应人民群众健康新需求,推动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为建设健康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要求
卫生计生窗口单位是实施“健康行动”的主体,包括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各窗口单位要紧密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围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突出直接面向社会、服务群众的特点,进一步加强工作创新和能力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推行便民惠民措施,普及医学和健康知识;同时,重视维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具体办法。
国家卫生计生委直属机关各单位承担着规划统筹、政策引导、知识普及、信息宣传、行动示范等任务。要结合工作实际,梳理出实施“健康行动”需要承担的具体任务,并提出任务书、时间表、责任人。地方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相应计划并推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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