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大河网
正式在编的6名环卫工人,平均每人每月拿着3000多元的工资,什么活都不用干,却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40元雇用农民工替自己干活——这桩发生在郑州市中原区的离奇事件,连日来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我们已责令这6名环卫工返回工作岗位,有关部门还对他们进行了岗前培训。”郑州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人今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回应说,在雇用期间,6人工资中除支付4名雇用人员工资和6人基本生活保障外,其余追缴上缴财政。
这位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市容环卫行业管理规定,环卫作业严格按照工作量核定人员和经费,实行定人定岗,不允许找人替岗作业,更不允许雇临时工替自己干活。
据介绍,6名涉事的“正式工”均来自郑州花园口村,年龄都在55岁以上,属于环卫队伍内有编制的正式职工,因25年前政府征用了6人家中的集体土地,作为补偿,由政府安排进入环卫系统,从事小区垃圾清运工作。
“我们管这批职工叫‘占地工’,这也是历史遗留问题。”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环卫处副处长薛芳礼说,目前中原区还有24名“占地工”,17人已经转岗,1人退休,剩余的人仍然从事垃圾清运。对于这6人“雇人顶岗”的情况,管理部门此前并不知情。
提起雇人顶岗一事,6名涉事环卫工都表示非常“愧疚”,但也表示之所以找人“顶岗”,和接近退休年龄、路途遥远、身体难以承受重体力劳动有关。
“我们6人中,年龄最小的55岁,最大的58岁,身体都不好,而从家到上班地点得坐两个小时的公交车。”57岁的朱金良告诉记者, 2011年,他们和一些在小区内拾荒的农民工商量后才做了私下交易,“我当时都55岁了,还有腰肌劳损,骨质增生挺严重,干不动了。绝对不像网上说的有‘替岗20年’的事儿。”
记者采访得知,6个人中,58岁的李小祥患有肝病;56岁的靳保平和55岁的靳长生腿部有病,只能做些轻便的体力活。
汝河路街道办事负责人表示,考虑到6人的年龄、身体条件等情况,办事处已在小区内为他们安排了清扫院内垃圾、揭小广告等相对力所能及的工作,8月15日已经开始作业。而“被雇”的4名清运工,都被留在原来的岗位上,工资由物业公司解决。
记者余嘉熙 通讯员冯国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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