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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因“8·16”事件被罚5.23亿元 没收违法所得

发布时间: 2013-11-15 16:34   来源: 新华网   进入电子报

原标题:光大证券因“8·16”事件被罚5.23亿元

  新华网北京11月15日专电(记者 赵晓辉 陶俊洁)光大证券15日发布公告称,已经于11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8·16”事件被罚没5.23亿元。

  根据公告披露的行政处罚书内容,光大证券在“8·16”事件中进行ETF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的巨量资金申购180ETF成分股,实际成交72.7亿元,这一信息为内幕信息。光大证券在8月16日下午将所持股票转换为180ETF和50ETF并卖出的行为和2013年8月16日下午卖出股指期货空头合约IF1309、IF1312共计6240张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徐浩明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光大证券ETF内幕交易违法所得1307万余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收光大证券股指期货内幕交易违法所得7414万余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上述两项罚没款共计5.23亿元。

  根据处罚决定,证监会对光大证券ETF内幕交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浩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光大证券股指期货内幕交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浩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上述两项罚款每人合计60万元。

  另外,中国证监会同日下发《市场禁入决定书》,决定内幕交易行为相关责任人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者、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针对时任董事会秘书梅键的信息误导行为,证监会对其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罚款。

(本文来源:新华网 编辑:李克伟)
关键词:光大证券;证券;证监会;被罚;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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