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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案二审仍不公开审理 被害人或不参加庭审

发布时间: 2013-11-16 08:28   来源: 北京晨报   进入电子报

  原标题:李某某案二审下周二开庭

  不公开审理 被害人或不参加庭审

  昨天下午,李某某等强奸案中被害人杨女士的代理律师对外透露,一中院将于11月19日不公开开庭审理李某某等强奸案件。随后,北京法院网的官方微博“京法网事”对外证实了这一消息。北京晨报记者从杨女士的代理律师处获悉,目前,李某某同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另一位上诉人王某均未明确表达赔偿意愿。

  仍进行不公开审理

  昨天下午,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案中受害人杨女士的律师田参军在其实名微博中称,该案二审将于11月19日上午9点在一中院少年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随后,北京法院网的官方微博“京法网事”对外证实“北京一中院将于11月19日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这一消息,但未透露更多细节。

  此前,该案原定于10月31日开庭审理,但在开庭前一天,一中院对外表示,“因上诉人一方在法院确定并通知开庭日期后,更换辩护律师,新更换的辩护律师申请延期审理。法院为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决定将案件开庭日期延后。”

  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引发公众广泛关注。海淀法院9月26日上午对该案公开宣判。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判决做出后,10月11日,一中院对外确认被告人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王某提出上诉。经对一审法院移送的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的上诉材料和相关卷宗进行审查,一中院决定予以立案受理。

  被害人可能不参加庭审

  昨天下午,北京晨报记者致电田参军律师了解了开庭前的情况,田律师告诉记者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王某提出上诉后至今,两名上诉人均未同其进行接触并商谈赔偿事宜,也未通过法官明确表达过这一意愿。此外,本次二审开庭前,并未召开庭前会议,因此其也不清楚两名上诉人的律师二审期间的辩护方向。

  北京晨报记者了解到,杨女士方面二审期间未提交新的证据,但此前有媒体报道李家此次二审开庭提交了一份新的视频证据,视频内容是律师按照整个事件的证人证言,将案发现场重新走了一遍,以通过自己的实践来驳斥此前认定李某某有罪的证言。例如,此前证言称,当时杨某掉入床和墙的夹缝,律师通过验证此处根本呆不下一个人。又例如,此前证言称,杨某被李某某等人拽着头撞向电视柜,律师通过验证认为电视柜的高度根本撞不到头等等。此外,李家还有一份专家意见向法院提交,并申请了此前的鉴定人出庭。对此,田参军表示,暂时不方便透露新证据的细节。

  田参军同时透露,尽管杨女士的情况已经有所好转,但杨女士目前的状况仍不宜参加法庭审理。当记者问到如果两名上诉人庭审期间表示愿意赔偿并道歉,杨女士是否会接受时,田参军表示“目前尚未就这一问题同杨女士进行沟通,庭上如有此类情况,会及时同杨女士进行沟通并征求其本人的意见。”      

  晨报记者 何欣

(本文来源:北京晨报 编辑:詹蔷)
关键词:李某某;二审;开庭审理;公开宣判;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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