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5日电 审计署网站今日公布的农业部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显示,2011年,所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违规超标准批复黑龙江垦区公安局公安综合业务用房项目,涉及资金8431万元;2009年和2011年,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红兴隆管理局违规建设具有住宿、餐饮功能的接待中心和农业科研中心项目,涉及资金12163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审计署对农业部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部本级和所属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以下简称中监所)等21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农业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农业部2013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2 820 762.36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下同),农业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2 389 785.49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430 976.87万元。
本次审计农业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共计523 672.64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18.56%。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7990.65万元,其中2013年1467.7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4 266.8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农业部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3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的规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积极进行了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至2012年,所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闫家岗农场、八五九农场以重复申报方式,多申领中央财政资金1555万元。
2.2008年至2010年,所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北大荒集团友谊分公司(以下简称友谊公司)采取虚报水稻种植面积的方式,套取中央良种补贴专项资金71.6万元。
3.2012年至2013年,所属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农研中心)用虚假劳务费、稿费套取专项资金23.91万元发放给职工,其中2013年18.41万元。
4.2013年,所属中国农机安全报社(以下简称农机报社)在财政专项中支付北京市报刊发行局报刊分送费75.76万元,由该局按月返还部分款项。截至2013年底,农机报社收到返还款28.49万元,用于日常开支。
5.2008年以来,所属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农技中心)和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以下简称水推总站)申报的3个项目预算1105万元,因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等原因,截至2014年3月仅支出2万元,剩余1103万元长期闲置。
6.2010年至2013年,所属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12家单位扩大开支范围列支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等费用共计3993.28万元,其中2013年1172.03万元。
7.2013年,所属水推总站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采购209万元试验用饲料;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水科院)的1个项目邀请参与投标的3家公司中,有1家不属于中央国家机关限额内工程项目定点施工企业。
8.2011年和2012年,14个省(区、市、垦区)未完成培训任务,农业部下达的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专项资金966.6万元未发挥效益。
9.2013年,所属水科院组织出国(境)团组进行一般性考察活动,支出3.06万元;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1个团组的部分组员未按照任务批件规定执行出国任务;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优农中心)向其他单位摊派出国费用4.16万元。
10.2013年,部本级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33辆。
11.会议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2013年,所属农技中心在五星级饭店召开会议支出6.88万元,向参会企业摊派会议费13.5万元;中国农民体育协会超标准列支会议费12.17万元;
(2)2013年,部本级的二类会议计划未报财政部审核,支出41.99万元;部本级全年召开240个会议,其中电视电话会议18个,仅占全部会议个数的7.5%;
(3)2013年,部本级及所属单位召开的53个会议中,有7个会议的会议代表人数超过规定人数,11个会议的会议工作人员人数超过规定人数,35个会议的会期超过规定天数。
此外,部本级和所属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还代编代报预算936.05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1年以来,所属水推总站和全国农业展览馆(以下简称农展馆)在下属企业核算收入595.62万元,未纳入本单位法定账簿核算,其中2013年205.67万元。
2.2013年,所属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畜牧与兽药研究所未经批准,将价值842万元的生产车间对外出租,取得租金收入67万元;2012年,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未经评估将4个商标无偿转让给中国绿色食品协会。
3.2013年,所属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在往来科目核算收入1112.94万元;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虚列补助地方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工作经费1750.04万元,实际未支付。
4.2011年至2013年,所属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使用不合规发票报销购买饲料款147.26万元。
5.2011年,所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违规超标准批复黑龙江垦区公安局公安综合业务用房项目,涉及资金8431万元;2009年和2011年,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红兴隆管理局违规建设具有住宿、餐饮功能的接待中心和农业科研中心项目,涉及资金12 163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审计发现相关涉嫌违法违纪事项,已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对套取财政资金问题,要求收回套取的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虚列项目支出问题,要求将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基建项目预算执行缓慢造成资金闲置问题,要求加快推进项目执行,对确实不能执行的项目,应尽快商有关调整投资计划和预算;对扩大开支范围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对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问题,要求今后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对出国费和公务用车管理问题,要求加强对出国(境)团组的审批和人员行程的管理,退回由其他单位支付的费用,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对会议费存在的问题,要求加强对会议费的管理,尽量多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对未将收入纳入本单位账册核算问题,要求收回资金,并调整有关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按规定履行出租资产审批程序,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对会计核算方面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账目和决算(草案);对使用不合规发票报销的问题,要求取得合规发票。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农业部应加强预算管理,从严控制项目开支范围,杜绝挤占、套取财政资金行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并强化对所属单位的监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农业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农业部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并对现有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了梳理,结合中央有关新规定,完善了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所属友谊公司和农研中心已退回套取的财政资金95.51万元;农机报社将其虚列的财政资金28.49万元按执行进度逐步归还原资金渠道;督促14个省(区、市、垦区)完成数据补充和核实工作,对照培训台账和数据库核查,均已完成培训任务;优农中心已将由其他单位负担的出国费用4.16万元退回;农展馆已将存放在下属企业的展览收入209.5万元收回,纳入本单位法定账册核算;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已将计提的补助地方工作经费1750.04万元中的1668.24万元拨付地方。具体整改结果由农业部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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