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7月1日至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在沈阳审判伪满洲国国务院总务长官武部六藏等28名日本战犯。这是证人谭仲将在刑讯时的伤痕给被告人木村光明看。 8月2日,中央档案馆公布日本战犯木村光明的侵华罪行自供提要。 新华社记者 于肇 摄
新华网北京8月2日电 中央档案馆2日公布了日本战犯木村光明的侵华罪行自供提要。
据木村光明1954年6月-7月笔供,他1939年1月在河北邯郸任日本驻扎军中尉队长。1944年11月-1945年,任伪满勃利县宪兵分队队长。
重要罪行有:
1939年3月,在邯郸县城内“检问检索”普通中国百姓,随意“逮捕了两名行动可疑者,交给配属宪兵大岛军曹”。
1942年3月,带领指挥古北口宪兵队在密云县石匣镇,“逮捕八路军地下工作员30名左右,命令佐藤分队长于现地进行审讯”;4月,在兴隆县,“于六道河子逮捕了八路军地下组织150名左右,内有130名左右投狱”。
1943年1月,“指挥喜峰口宪兵……,于九虎岭逮捕了八路军地下组织人员约150名。”审讯后“送交的70名,由于拷问死亡者7名。”
9月,指挥喜峰口宪兵分队“于青龙县喜峰口西方8公里地方,逮捕了八路军地下工作员50名左右。同时,于铁门关西方4公里地方逮捕了30名。我命令今笠井分队长进行审讯”。
同年,指挥宪兵以武力野蛮驱赶零星分散居住的农民,拆毁房屋,“归并在既有的村庄”,“于热河省兴隆、青龙、滦平及喀喇沁中旗造成了无人地带”。
从1941年5月-1944年10月,“我在承德宪兵总队逮捕了八路军爱国者事件……推测约有30件、人员80名左右。与前记忆的总计一起,据推测送交检察厅的163名左右”。
1945年4月,以伪东安河鸡宁县某商人为苏联间谍的名义,将其20岁左右的女儿抓来审问,逼迫其到自己家里做佣人。7月份,趁自己的老婆不在家时,“一见此女便性欲勃发……我就将本人强奸了一次”,以后便长期霸占此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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