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浩/漫画
“有的领导干部楷书没写好,直接奔行草,还敢裱了送人。”“现在有的干部玩过了,飘飘然了,忘记了执政党和老百姓的关系了。”在近日召开的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的分组讨论会上,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针对当前一些不守规矩的官员,直言不讳地进行了批评警告。这些话一经披露就立即走红网络。同时,部分官员利用“艺术”进行权钱交易的腐败现象,也再次成为各大媒体的关注焦点。
近日,《检察日报》“廉政周刊”记者调查发现,在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艺术官员”贪腐比例呈上升趋势。他们或利用所谓“艺术家”身份沽名钓誉,为自己的仕途积攒“人气”;或通过各类官方和民间的协会搭台,通过“艺术作品”疯狂敛财。这种在“玩艺术”高雅画皮掩盖下的贪名贪利现象,不仅毒害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健康发展,还严重破坏了党的纪律和规矩。
玩书画
“艺术作品”变权力代金券
在近年来查处的贪腐案件中,不少落马贪官都迷恋书画。记者调查梳理发现,“玩书画”贪官大体可分为三类。
到处题词类。记者发现,“玩书画”官员的书法水平大都一般,有的甚至毫无章法可言。他们的题词之所以能“火”,靠的不是“功力”,而是他们手中的权力。一些官员到处题词,除卖弄自己“亲民”“有文化”外,最现实的好处是可以得到丰厚“润笔”费,可谓名利双收。
2013年10月,周永康出席中国石油大学60周年校庆活动,即兴挥笔给母校题词“厚积薄发,开物成务”八个大字。周落马后,其“亲民”“高雅”之举却成为大众笑谈。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安众,在湖南、江西官场素有“书法家”雅号。陈安众喜欢题字,在其主政过的地方经常能看到他的各种题词。当然,陈安众也通过题词得到了数量可观的“润笔”费。
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被家乡人称为“才子”。他在家乡的乡镇、景区、母校留下了不少题词和励志墨宝,价格不菲的“润笔”费也“理所当然”地飞入其囊中。可悲的是,在媒体报道朱明国被调查后的第二天,有他题词的单位和景区就将其“墨迹”完全铲掉。
公开买卖类。有资料显示,官员“玩书画”还有另一个秘诀,就是通过兼任书画协会领导,挂上“大家”“大师”的名号,使其“书画作品”价格“合理暴涨”。行贿人或单位就能光明正大地把钱送给贪腐官员。看似公开公正的一个愿买一个愿卖,背后其实是钱权交易、各谋其利。
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自诩为“书法大家”。早在1998年左右,他题字的价格已达3000元至6000元一幅,其中一幅字“润笔”费竟达9万元。在他收受的数百万元贿赂中,不少是打着“润笔”费的名义进行的。
四川省营山县原县委书记杨毓培也号称“书法家”,他落马后曾为自己卖字辩解:“我是市书法协会会员,曾经为单位和个人题过字。我算了一下,这笔收入大概有40余万元,这该属于我的合法收入!”
2015年1月9日被调查的江西省景德镇陶瓷学院原党委书记冯林华,曾任景德镇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他还有一个“中国陶瓷设计艺术大师”的头衔。据有关媒体报道,为了掩饰非法巨额财产,冯大师通宵达旦地在陶器上画画,以此证明自己的钱是卖陶瓷作品所得。
权力寻租类。官员“玩艺术”之风之所以能快速流行,权力寻租也是主因之一。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单位、企业之所以喜欢位高权重官员的“艺术作品”,真实目的是借此来收买权力、获取利益。而某些地方的低级官员设法获得上级领导的“艺术作品”,则是将其当作升官进阶的信号与阶梯,既用来向领导表白其是“政治可靠”的自己人,同时又借此向他人炫耀领导对自己的“赏识”。
湖南省湘潭市发改委原主任王达武,因违规提拔自己90后女儿而落马。据报道,王达武曾获得一幅领导题写的字画,他拿着字画四处夸耀,声称自己“在上面有关系”。当时,岳阳市不少领导对此深信不疑,认为他是个“人才”。
玩摄影
天价器材贴权力标签
不知从何时起,一些官员爱上了摄影艺术。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一些官员的高级摄影器材都不是自己掏腰包购买的,大多是靠权力受贿而来。还有一些地方的摄影协会主动拉他们入会,推举他们当会长、副会长,目的是靠这些官员关系筹钱、办事。如此这般“勾肩搭背”后,“摄影家”官员们便粉墨登场,这类“玩摄影”官员大致有两个招数。
拿别人的钱玩自己的“雅好”。一位摄影界朋友告诉记者,“玩摄影”最主要的是玩器材,摄影器材不仅昂贵,而且更新换代速度快,普通群体“玩”不起。另外,摄影作品还可以在文化审美、业绩宣传等方面给各级官员加分。所以,近年来官员们“玩摄影”成为时髦。他举例说:“过去,新闻媒体专业摄影记者用的设备,大都是行业中最高端的,但现在不一样了;如今,一些领导干部手里拿的摄影器材,那才绝对是最先进、超一流的。”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秦玉海,除了官员身份,还有一个著名“摄影家”头衔。有资料显示,秦玉海曾任中国摄影家协会理事、河南省摄影家协会名誉主席。有媒体披露,他使用的相机大都价格不菲,其所用相机仅机身就价值近30万元,所配镜头也有数10万元。2011年7月,秦玉海在接受某杂志记者访谈时公开坦承,自己所有的摄影器材全由“他人”提供帮助。
2014年2月,武汉市燃气集团、天然气公司原董事长张民基因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翻开张民基受贿的摄影器材清单,堪称专业摄影“发烧友”配置。其受贿的摄影器材清单中,不仅包括专业摄影记者常用的佳能顶级单反相机EOS-1Ds MarKIII、便携的5D MarKII以及从27mm到400mm焦段的4个专业级镜头,还有一部价值数万元的哈苏专业单反相机和4个哈苏镜头。这些贵重的专业摄影器材,无一不是其下属企业或合作商向其“进贡”的。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原副市长王会师也有摄影雅好,他多次参加全国性摄影大展并获奖。据报道,办案人员从其家中搜出十几部价值昂贵的摄影器材。
为附庸风雅宁可出卖权力。有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玩摄影”官员有时会将摄影作品出让,出版明信片、影集、邮票,再由利益相关方出资购买,然后通过收取巨额版权费实现利益输送。而个人到各地办展览,尤其是到国外办展,场地租用费一般需要数十万元,这些则多是由企业赞助的。
有媒体透露,2007年,秦玉海的摄影作品“真水”系列曾荣获全国摄影界最高奖。2013年4月29日,秦玉海在法国巴黎举办《真水》系列摄影作品展,其作品还被悬挂在北京、上海、南京等多地的地铁站内。据摄影界业内人士评估,秦玉海的摄影作品多属于“附庸风雅”的摆拍,艺术价值并不高。而张民基就曾委托合作广告商,先后制作50本他的个人摄影作品集,近3万元的花费都是在天然气公司制作展板等业务费用中处理的。而这家广告商,便是张民基引进天然气公司承接宣传装饰业务的企业。
玩影视
“艺术官员”唱名利大戏
记者调查还发现,一个时期内,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官员热衷于“玩影视”。此种“艺术官员”有两个类型。
名利通吃型。“拍一部电影、电视剧,少则几百万元,多则几千万元。”有业内人士向记者爆料。他们坦言,不管搞晚会还是拍电影电视,只要让当地一些官员挂个名,列为主创人员,这些官员就会顺理成章地拿到所谓的“稿酬”。而这些自诩为“影视艺术家”的官员,既抬高了明星的片酬,也抬高了自己的酬金,达到了名利通吃目的。
中国科协原党组书记、副主席申维辰在山西省任职时,曾策划推动了《乔家大院》《八路军》《吕梁英雄传》等热播电视剧以及舞剧《立秋》《一把酸枣》等作品制作。据报道,在以上作品创作期间,申维辰“三顾茅庐”,高酬请来国内顶尖创作表演人才。舞剧《立秋》排演的前前后后,申维辰看了40多遍,剧场成了他的工作场所。对山西文化挖掘近乎痴狂的他,还曾提出一句让山西人颇感自豪的口号:“华夏文明看山西。”就此,申维辰“艺术官员”形象跃然纸上,赚足了各方领导的赞誉,官道也一路坦途。
前山东省委常委、济南市委书记王敏最“耀眼”的政绩,就是他担任了2008年制作播出的电视连续剧《闯关东》总策划。不仅如此,王敏还为该剧的主题曲《家园》作了词。后来,《闯关东》在央视播出时,出现高收视率。王敏也因此受到上级部门的表彰和奖励,这也成为其擢升的资本。
山西省政协原副主席令政策对文艺、戏曲也相当痴迷。据报道,令政策除了亲自担任电视剧出品人之外,还时常走访文艺重地,即兴创作出不少“诗词佳作”。
自吹自擂型。还有一些“艺术官员”充分利用媒体功能,竭力将自己包装成“明星官员”,以达到本人不可告人的目的。安徽省灵璧县公安局原局长王建华在大肆出卖警察职位、索贿受贿的同时,非常会“演戏”。王建华出钱找某知名作家写了一部《限期破案》电视连续剧,全面渲染其个人功绩。无独有偶,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镇原党委书记朱福忠,曾经以自己为原型,挪用公款请人拍一部电视剧《阳光灿烂的日子》,对自己进行吹捧,结果电视剧尚未拍摄完毕,他本人已锒铛入狱。
立规矩
用制度笼子管住“艺术官员”
针对以上官员以“玩艺术”为幌子,大肆进行权钱交易的腐败现象,有专家分析,领导干部泼墨挥毫、雅好书画,能够涵养底蕴、陶冶情操、启迪心灵,但如果以权力为资本,定要在文艺界博得某些头衔,以艺术之名行“雅贿”之实,则既污染了艺术,又败坏了官德,更埋下了腐败的风险。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教授认为,“官员喜欢艺术是好事,但不可以进行利益交换。为官与搞艺术,应各行其道,让权力归权力,让艺术归艺术。”
李成言告诉记者,“艺术官员”一旦与“贪名”“贪财”“贪权”搅在一起,“玩艺术”就成了一种权力寻租道具。而这种官员热衷到艺术家协会兼职,低劣作品卖得十分红火的“官文化”现象,对党风和廉政建设则危害极大。
李成言说,早在2008年,《国务院工作规则》中就明确,“国务院领导不为部门和地方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2012年12月,中央出台的八项规定第七条规定:“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此外,有些省市目前也出台相关规定,既然有规定,各级领导就要带头执行,不能坏了“规矩”。
他建议,要杜绝官员利用“艺术”进行腐败现象,就要把官员“玩艺术”行为装进制度的笼子里。一方面在社会上加强有关文化艺术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文艺鉴赏水平,凝聚先进文化正能量,对不良“官文化”现象进行坚决抵制;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建立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一是以法律的形式限制官员不得兼任社会团体领导,否则追究刑事责任;二是依法严禁在职官员作品进行拍卖、交易,违者将其视同收受贿赂犯罪追究责任。
“要从法律和制度上让‘艺术官员’耐得住寂寞,管得住爱好。”李成言说。
(作者:田思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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