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网北京7月31日电(记者 李盈盈)如果事故现场马上要爆炸,伤员还被压在重物下不能动弹,救护车及专业救援人员还没有来到,此时应该怎么办?如果好心人搬动他造成二次伤害,是否要承担责任?
日前,成为舆论焦点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涉及到了大家关注的类似内容。其中针对好心人施救却遭诬陷的现象,《草案》提出“患者及其家属不得捏造事实向提供帮助的人恶意索赔,因恶意索赔侵害帮助人合法权益的,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内容尤为吸睛。
立法应防止好人遭恶意索赔 让正能量飞
然而,对于媒体普遍关注的《草案》中提出的“好心人施救受保护,恶意索赔须承担法律责任”一说,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振刚曾表示,《草案》中原本并没有此规定,在审议和征求意见期间,人们提出由于担心承担责任或救人反被诬陷致使老人倒地不敢扶的问题不断出现,所以,在《草案》研讨过程中,多数人认为立法应当回应社会呼声,弘扬正能量,保护好心人,让恶意诬陷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未来网记者注意到,该条例《草案》第38条规定,“鼓励具备医疗急救专业技能的个人在医疗急救人员到达前,对急、危、重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解志勇告诉记者,媒体不应该继续误读《草案》的相关内容。“《草案》中并没有涉及到鼓励非专业人员参与救助,更不提倡个人参与院前救助,而是鼓励参与救助的人接受相关专业培训,提高急救意识和技能,它主要针对的是医护人员。”
从事10年志愿者工作的航天514所工程师周黎表示,院前急救是整个急救流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很多时候直接关系到患者或伤员能否活下来。但是,曾因为一些不良社会现象,导致不少人遇到此类事情不敢伸手。
不过,北京有良好的社会基础,志愿者数量居全国各大城市首位,尤其2008年以来,全市公民比较认可社会公益服务。
“如果北京市政府对公民在紧急时刻大胆伸出援手给予强力支撑,从法律方面保障施救者的权益,相信会有更多有能力、有爱心的人加入进来,让社会更加美好和谐。”作为志愿者,这是周黎的心声。
(作者:周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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