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 陈武斌
《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出台和实施,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链条的延伸,是“四级递进”论的实践应用,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问责年的重要抓手,是持续压实“两个责任”的核心举措。
把握关键,切实增强《暂行办法》执行的责任担当。规矩不执行,就是一纸空文;制定和实施《暂行办法》,就是要压实“两个责任”,能否起到应有作用,关键在执行落实上。要敢于问责追责。《暂行办法》的执行,触及到的都是个人切身利益,涉及到的都是“关键的少数”,必须“敢”字当头。面对个人利益保护的一切藩篱、一切对抗、一切干扰,要敢于坚持党的利益至高无上,不怕得罪人,不做老好人;面对身边人、熟悉人的履责不力行为,要敢于把事业的“大爱”揣于胸怀,拿出革命的勇气“挥泪斩马谡、忍痛割亲情”;面对一阵阵“说情风”、一张张“关系网”,要敢于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打消个人得失的思想顾虑。要严于问责追责。纪律规矩不是用来吓唬人的,问责必严、追责必真。要坚持一个标准,“一根尺子量到底”,既不能任凭个人感情随意放松放宽,也不能怀揣个人目的随意超出标准;要坚持一视同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一碗水端平”,不优亲厚友,不凭关系“放一马”;要一抓到底,一级抓一级、级级抓到位,一个力度、一个高压态势贯穿全程,不虎头蛇尾,不留“空白区”、“薄弱区”。要善于问责追责。认真学习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执行好“三个区别开来”,严格按照《暂行办法》中的规定,既严肃查处失职失责,又鼓励干事创业,保护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切实打造形成“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政治生态。
对标践行,切实增强《暂行办法》执行的实际成效。严格依据《暂行办法》,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问责追责,倒逼推动“两个责任”压实到最后一公里。要在深学深悟上发力。把《暂行办法》的学习纳入“两学一做”重要内容,纳入县委“五城同创”大课堂和县委党校主题培训内容,充分运用刚刚建立起来的廉洁教育学校,分期分批组织对各个层次、各个类型的党组织班子成员进行培训,学原文、悟原理,切实把《暂行办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利用广播、电视、网站、报刊等媒介,多途径广角度全覆盖践行宣传,发动群众参与,为全面贯彻落实《暂行办法》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要在细照细挖上发力。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转化“123”痕迹管理和“大数据”执纪监督工作成果,“对表赶趟”,开展“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再督查、再挖掘、再梳理,以《暂行办法》为标尺,认真查摆执纪不严、违纪不纠、问责不力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提高《暂行办法》执行力,维护制度权威性。要在笃信笃行上发力。以执行《暂行办法》、开展问责为压力,牢固树立履责尽责意识,倒逼加大“两个责任”落实力度。围绕“关键的少数”抓责任落实,突出“书记抓、抓书记”,打造定责、履责、督责、追责“四位一体”的责任追究闭环体系;围绕选人用人抓责任落实,突出换届调整压实“两个责任”,严肃县乡换届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围绕民生民利抓责任落实,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问题压实“两个责任”,严查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增强群众获得感。要在带头示范上发力。打铁先要自身硬。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践行《暂行办法》上当标杆、作示范,行动要快人一步、学习要深入一分、检查要严格一档、整改要掘进一层,对照《暂行办法》深查细改,守土履责、守土尽责,敢抓敢管、真抓真管、常抓常管,带头抓好主体责任落实,以上率下层层压实主体责任。(作者系英山县委书记)
(作者: 编辑:丁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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