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鸿忠同志(资料图片)
新华网天津9月13日电 日前,中央对天津市委主要负责同志职务进行了调整。李鸿忠同志任天津市委委员、常委、书记;黄兴国不再代理天津市委书记,免去其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和市长职务,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9月13日,天津市召开领导干部会议,中央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陈希同志在会上宣布了中央决定,称这次调整是中央从大局出发,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交流精神,以及天津市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经过通盘考虑、慎重研究决定的。
李鸿忠同志1956年8月出生于辽宁沈阳。曾任广东省惠州市委书记,2001年2月后任副省长,省委常委、副省长,省委常委、深圳市市长、市委书记,2008年1月任湖北省省长,2010年12月任省委书记。是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十八届中央委员。
(作者: 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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