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9月22日电 (记者 阮煜琳)“《意见》针对性强,首先针对的是地方保护主义。因涉及到地方经济利益,一些地方保护主义浓厚,今后通过垂直监管‘一竿子插到底’,有利于克服地方极端保护主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22日晚间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说。
为加快解决现行以块为主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并于22日正式对外公布。
《意见》作为实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垂改”)的路线图,集中体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垂改工作的导向和要求,为今后一段时期全国实施垂改厘清了思路,指明了方向,明确了重点,是各地推进垂改的基本遵循。
当前中国环境保护工作存在四个“突出”问题:一是难以落实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二是难以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干预,三是难以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的新要求,四是难以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
“破解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执法干预,首先在体制上,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市级环境监测机构,确保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真实有效。市级统一管理行政区域内的环境执法力量,依法独立行使环境执法权”。中国环境保护部规划院副院长吴舜泽22日对中新社记者说,同时,在保障上,驻市级环境监测机构的人财物管理在省级,县级环保部门的人财物管理在市级。在领导干部管理上,县级环保分局领导班子由市级环保局直接管理,市级环保局领导班子由省级环保厅局主管。
当前环境污染问题,特别是大气、水和土壤污染严重,已经成为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扭转环境恶化、提高环境质量已是广大民众的热切期盼。而现行以块为主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使一些地方重发展轻环保、干预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使环保责任难以落实,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大量存在。因此,“垂改”实质上是从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入手,解决制约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障碍,标本兼治加大综合治理力度,推动环境质量改善。
吴舜泽对记者表示,与一般的、单项的、单纯的制度改革不同,“垂改”要动体制、动机构、动人员,是对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一项根本性改革。同时,“垂改”也涉及监测、监察、执法、许可等制度的重构,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垂直管理制度是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垂改”是“底盘性”的制度改革。有利于推动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转型,有利于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现有县级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随县级环保局一并上收到市级,由市级承担人员和工作经费,具体工作接受县级环保分局领导,支持配合属地环境执法,形成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有效联动、快速响应,同时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常纪文表示,《意见》的出台,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的执法效能。
吴舜泽亦分析认为,此次在中央文件层面首次提出制定并落实环保责任清单,要求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避免责任多头、责任真空、责任模糊等问题,使履责有依据、监督有抓手、追责有方向,从而实现大环保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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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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