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乌鲁木齐9月26日电 记者潘从武 今天上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季为涉嫌受贿一案,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乌市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季为单独或者伙同另一被告人李丹共同收受他人财物合计2305万余元。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季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者伙同被告人李丹共同收受他人财物合计2305万余元,其中个人受贿1510万余元,共同受贿795.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告人乌鲁木齐巨丰建安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丹收受他人款物合计795.7万元,其二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今天下午此案庭审已结束,该案将择日宣判。
(作者: 编辑:刘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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