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方日前公布的“301调查”报告中,对中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妄加指责。美方的所谓“调查”,无视中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事实,是典型的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行为。实际上,中国一贯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自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至今,中国不仅逐渐建立起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和中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同时,在知识产权保护实践中,对内对外一视同仁,全面履行中国的承诺和国际义务。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取得的巨大进步不容无视。
中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来自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资料显示,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后,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作了全面系统的修订,建立了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和中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2008年,中国制定颁布实施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把保护知识产权问题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2011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统筹协调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成效显著。2015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作用,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2016年12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随着创新发展理念的深入人心,以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全社会已经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的良好氛围,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显著提高。
在知识产权保护实践中,中国多年来始终保持与国际通行做法相一致,对内对外一视同仁,全面履行中国的承诺和国际义务。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今年初曾表示,中国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成效有目共睹。中国相关的企业和市场也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据统计,2017年前三季度,全国行政执法机关查处侵权假冒案件11万余件,公安机关破获案件9800多件,检察机关起诉案件9024件,审判机关审结8300余件。
近年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立法、行政执法和司法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
立法方面,开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修订工作。2017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商标权审判实践中的难点问题予以明确。2017年11月,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获得通过,并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行政执法方面,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督与整治。开展专利“护航”专项行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整治“剑网行动”、版权领域“扫黄打非”的“秋风”行动、“质检利剑”打假行动、“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等。2017年8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关注的网络侵权盗版、侵犯专利权、侵犯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司法方面,2013年至2016年,人民法院共审结涉及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近4万件;审结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44万件,年均增长15%。2014年底,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负责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截至2017年6月,3家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4.6万件,审结3.3万件。为提升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水平,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推动在部分城市设立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截至2018年3月,已在南京、苏州、武汉、成都、合肥、宁波等15个城市设立了专门审判机构。2016年7月,《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发布,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水平。此外,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对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大震撼力,成效显著。
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的这些成绩,即便是最苛刻的评论者也无法忽视。美国外交学者网站1月20日刊登文章指出,过去十年,中国已经变得日益具有创新能力,并且已经表现出实施得力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严肃决心,“实际上,在中国开展业务的外国公司所提出的担忧有许多已经通过法律改革和新执法机制得到了处理”。
当前,中国制定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将知识产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大幅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增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以此来看,美方对中国知识产权现状的指责是毫无道理的,也是不公平的,更开了一个非常恶劣的先例。对此,中方已严正表明,任何情况下,中方都不会坐视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我们已做好充分准备,坚决捍卫自身合法利益。(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冯其予)
(作者: 编辑: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