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 (记者黄振琳 通讯员胡顺华)10月1日起,国内首部省级湖泊保护条例——《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违法填湖建房、建公园最高将被处以50万元的罚款;湖泊的旅游开发要召开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湖泊现有的围栏养殖将逐步退出。
昨日的《条例》贯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友凡说,我省湖泊现在面临面积萎缩、污染严重、生态受破坏、多头管理等四重困境,湖泊保护,立法是前提,关键是抓好贯彻落实。
据悉,《条例》特别提到严打违法填湖建房、建公园。《条例》明确,湖泊保护范围包括湖泊保护区和控制区。其中城市规划区内的湖泊,以一年水位最高时湖泊岸线为基准,向外50米区域都是保护区。在保护区外围500米以内范围都是控制区。违法填湖建房、建造公园的,由水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省水利厅厅长王忠法说,任何在湖泊“三线”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都要水行政主管部门事前审查是否危害到湖泊水体。
《条例》还规定,在湖泊保护范围内进行旅游开发,要符合湖泊保护规划的要求,并召开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另外,大量湖泊养殖也是造成水质污染的重要原因。《条例》规定,禁止湖泊水域新建围网、围栏养殖,现有的围网、围栏,政府将限期拆除。
目前省人大正着手调研,首先针对大型湖泊及其流域量身定做保护条例,并逐步推行“一湖一法”,根据各地湖泊特色制定有针对性保护方案。
省水利厅厅长王忠法介绍,我省湖泊保护现状堪忧。新中国成立初期,我省拥有面积一百亩以上湖泊1332个,总面积超过1万平方公里。现在面积超百亩湖泊仅剩750个,总面积下降到2700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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