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丹妮 通讯员王敏)近来,15年前贷款的第一代“房奴”备受关注,很多人都认为房奴因为房产升值而暴富。近来记者探访多家银行发现,第一代“房奴”与现在的“房奴”并不太一样,他们多是生意人,因此可以承受当时房产的高利率和高首付。
我国从1995年开始推行个人房贷业务,2002年之后才开始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个人贷款。
“其实,中国最早开始贷款买房的人,多半都是生意人。而普通工薪阶层当时很少到银行贷款买房。”工行房贷专业支行天安支行相关负责人昨天介绍。
在汉正街做生意的周老板就是最早的“房奴”。1997年,他贷款30万元买了多福路中心商城的一个小商铺。他说:当时像我们这样做生意的,银行根本不给贷款,但惟一可以贷款买房子,我们想想还是很划算。
“1997年11月13日,银行中长期商贷挂牌基准利率为10.53%,购房的房贷必须首付五成,贷款最长年限只有15年,每月还款额也不是普通工薪阶层能够承受的。”农行武汉分行理财师曾艳计算,当时,大多数人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30万元贷15年,每月需还款3321.78元,而当时工薪阶层工资高的也不过千元。
“其实,第一代‘房奴’除了赶上好时代外,更重要的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那时的‘房奴’和如今基本是工薪族的‘房奴’已完全不同。”曾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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