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记者王荣海通讯员丁阳齐阳陈琳)昨日,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悉,因为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一名司法所所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龚安明,199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7年3月任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司法局湘口司法所所长。
2017年3月,龚安明调任湘口司法所所长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自己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办案人员介绍,龚安明身为共产党员、湘口司法所所长,其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龚安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作者: 编辑:刘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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