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任洪卓等17名被告人听候法官宣读判决书。当天,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任洪卓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二审裁定,判处被告人任洪卓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对其他1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一年至十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对其中部分被告人并处一定数额罚金。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魏铼 通讯员 王田甜 摄)
(作者: 编辑:张惟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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