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推动工作重心下移。
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担适合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
深化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将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或职能相近的行政机构,原有事业单位调整为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确需转为行政机构的,原则上并入相关行政机构或调整为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
确需单设为行政机构的,在中央规定的党政机构限额内设置。改革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继续深入推动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不设行政执法队伍。设区的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避免重复执法。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和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深化市县机构改革
注意做好与省级机构改革的有机衔接,统筹设置市县党政机构,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省政府部门机构职能划入党委机构的,市县也要相应划转。涉及应急管理、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重点领域新组建机构,要上下一致抓好落实。加大市县机构职能整合归并力度,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构实行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基层政权机构设置不简单照搬上级机关设置模式,既允许“一对多”,也允许“多对一”。
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严格控制编制总量。建立健全编制管理动态调整机制。严禁超限额设置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坚决清理擅自设立的机构和岗位、擅自配备的职务。
(作者: 编辑:袁君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