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江卉、通讯员顾丹、林卓)12月3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第一届开放日活动启动。新组建的湖北省司法厅机关首次向公众开放,百余名代表委员、高校师生和社区群众零距离感受宪法和司法的温度。
11月底,根据《湖北省机构改革方案》,省司法厅和省政府法制办合并,重新组建司法厅。
新组建的司法厅,职能有哪些变化?社会各方十分关注。
“新机构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于一体。”开放日启动仪式上,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魏月明介绍,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决定组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不再保留省委法治湖北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重新组建的司法厅,形成了“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的工作布局。“一个统筹”,就是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全省法治工作,司法厅接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实现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贯通一体的格局。“四大职能”,就是在全面履行职责的基础上,发挥好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四个方面职能作用。
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谭先振表示,重新组建的司法厅在法治湖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方面的作用更重要、任务更艰巨,对于强化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深入推进法治湖北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
(作者: 编辑:杨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