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仙桃市三伏潭镇三伏潭村畜禽养殖场环境污染问题
2018年11月25日,群众向中央第四生态环保督察组投诉,仙桃市三伏潭镇三伏潭村一组两家畜禽养殖场养殖污水污染村庄环境。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两家养殖场分别为万琼娥养殖场和刘后华养殖场。万琼娥养殖场采取了雨污分流措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了收集处理,未发现有养殖粪污排放周边环境的问题。刘后华养殖场雨污分流措施不完善,收集池边粪污抛洒问题突出,下雨时,粪污随雨水流入农田边沟渠,污染周边环境。鉴于此,仙桃市三伏潭镇对三伏潭村负责人诫勉谈话。
案件二:武汉市新洲区李集街春光村罗家大塘湾山林破坏问题
2018年11月26日,群众向中央第四生态环保督察组投诉,新洲区李集街春光村罗家大塘湾山林被人毁坏等问题。
经查,新洲区李集街春光村一组组长谢某未经新洲区林业部门同意,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私自雇佣挖机毁坏林地面积145平方米。新洲区对当事人实施了行政处罚,并举一反三,加强对全区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鉴于存在对林业资源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新洲区对李集街林业站工作人员、管片责任人诫勉谈话;对李集街春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诫勉谈话。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王理略 整理)
(作者: 编辑:周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