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日报讯(记者祝华、通讯员田敏)1月18日获悉,枝江水政监察大队近日巡查至长江枝江段七星台镇大埠街水域时,发现两艘运输船正在过驳江砂。经调查,两艘船上共装载无合法来源凭证的江砂3000余吨。涉案当事人承认是在河道内收购的,无合法来源凭证的江砂。根据去年底颁布实施的《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43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对涉案当事人罚款10万元,并没收江砂。
据了解,该案件是《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颁布以来,枝江市水政执法人员查处的首起违法收购江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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