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陈晏良 通讯员李优、王李华)3月14日,宜昌市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现场发布2024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包括非法经营电子烟、网络平台非法经营种子、快递派送出现延误、非法接种疫苗牟利等。警示消费者理性“避坑”,彰显监管部门“零容忍”执法态度。

发布2024年度全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非法经营电子烟金额巨大
2024年4月,宜昌市城区烟草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核实,男子周某及妻子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电子烟)的情况下,利用网络手段大量非法销售电子烟获利,其整个销售网络覆盖面广,销售数量和涉案金额巨大,涉嫌构成犯罪。
2024年8月,在市公安局、市烟草专卖局统一指挥下,联合专案组对该案件实施集中收网。市公安局西陵区分局对团伙核心成员周某、胡某等8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对周某销售下线熊某等4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办理中。
二手汽车交易“踩坑”
2021年11月22日,郭某与二手车行的实际经营者伍某签订《旧机动车买卖合同》,购买一辆二手越野车,双方约定该车交易金额为550000元。伍某保证该车无泡水、无火烧,车辆状态、车况以4S店的维保记录为准,承诺如该车发现火烧或者泡水则无条件退车。
2022年6月,郭某拟转卖该二手车时得知该车为换壳车辆,除4S店查询的四次维修记录外,还曾于2021年3月进行维修并获得保险理赔款154000元。另查明,该车系伍某与龚某的丈夫共同出资从陕西购回,伍某购车时支付410000元,与上手签订的二手车转让协议约定“车辆为换壳车辆伍某已清楚”。该车出卖给郭某时,收款人为龚某,利益分成人为伍某与龚某。
法院认定二手车行和龚某构成消费欺诈。法院在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时,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人的恶意程度,最终法院判决郭某向二手车行返还车辆,二手车行、龚某向郭某退还购车款550000元,并向郭某赔偿经济损失550000元。
租赁公司车辆故障引纠纷
2024年10月15日,宜昌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在某出行服务有限公司租赁的车辆存在故障,导致旅游行程未完成,要求其退还全部租车费用,并举报该公司存在非法经营行为。
接到投诉后,执法支队迅速立案,并展开全面调查。经核实,该公司存在两大问题:一是未按规定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二是未按照要求对租赁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导致车辆电瓶严重亏电,无法正常启动。
2024年10月28日,在执法人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投诉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鉴于该公司主观恶性较小,对该公司作出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网络平台非法经营种子
2024年8月28日、9月10日,市农业农村局先后接到12345热线投诉举报,反映在拼多多平台购买的“莎士比亚”豇豆种子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在淘宝平台购买的“胜丰大薄皮”皱皮辣椒种子登记证号与包装标识不符。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开展核查,经溯源调查,上述2个种子产品来源宜昌市某种业有限公司。
调查核实,该公司生产经营的“莎士比亚”豇豆种子标签存在标注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号是旧证号等3个问题。该公司经营的“胜丰大薄皮”为种子包装名称,其对应的登记品种名称为“圣美斯”。该辣椒种子标签使用包装名称“胜丰大薄皮”,未标注品种名称“圣美斯”。同时该种子还存在标注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号是旧证号、标称生产企业与营业执照名称不一致的问题。宜昌市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11月29日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领错误
2024年10月,消费者江某、郑某先后报废旧车、购买混动汽车,成功申领了全国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中的燃油乘用车补贴,获得了1.5万元的国家补贴。11月,两位消费者先后到宜昌市商务局,反映其购买新车虽为混动汽车类型,但实际也在减免购置税的新能源车目录中,应享受新能源车补贴2万元/辆。
2024年11月19日,宜昌市商务局接消费者诉求后立即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在政策申领平台查询到消费者新车车辆型号后与减免购置税新能源车型进行比对,发现车型均符合目录。随后,经与湖北省商务厅消费处对接,最终帮两位消费者拿到补贴。
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起纠纷
2023年12月23日,市文旅部门收到游客对某旅游公司的投诉,称在该公司预定了旅游行程后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费。执法人员在处置投诉纠纷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活动的违法行为。2024年1月2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办公场所进行了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营业执照列明经营范围包括国内旅游经营业务,但无法出示由文旅主管部门审批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件。1月3日,文旅部门以当事人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予以立案。
经调查,该公司于2019年成立,为自然人刘某某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未到文旅主管部门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件。文旅部门按照“诉转案”程序分别对该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罚款10000元及2000元的行政处罚。
非法从事接种疫苗牟利
2023年11月20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接到群众投诉称,肖某没有行医资格,非法为其注射HPV九价宫颈癌疫苗,担心对其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经市卫健委调查核实:肖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也未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证书,不具有从事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资格。
2022年4月至5月间,肖某从非法渠道邮购了部分九价HPV疫苗,先后给3人进行了7剂次接种,共收取接种费用12048元。案发后,肖某主动向被接种人退还了11974元。
市卫健委给予肖某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4元、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疫苗非法来源的违法线索移交至市场监督部门调查处理。
金融分期业务引纠纷
2024年11月,王先生(化名)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昌监管分局投诉,反映其女友自2013年起办理了多家银行信用卡消费分期和现金分期业务,金额合计近200万元,已支付利息20余万元,还款压力巨大。王先生对信用卡办理分期的次数、金额、利率存疑,怀疑银行存在违规操作,认为银行不应频繁向其女友推荐信用卡分期业务,要求银行返还所有利息。
宜昌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组织多次调解后,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王先生和女友通过详细核对,对信用卡账单分期次数、金额表示认可;银行从人文关怀和服务客户角度出发,同意退还部分分期利息并给予一定慰问金;其女友在结清信用卡欠款后,对名下信用卡做注销处理。
快递派送延误引纠纷
2024年11月2日,梅女士通过某快递从杭州寄送价值2000多元的美术工具给即将参加艺术考试的女儿,并支付了200多元的运费。因正值“双十一”旺季,快递派送出现延误现象,包裹未在考试前派送至收件人手中,导致收件人只能另买工具参加考试,故梅女士投诉至市邮政管理局。
接到投诉后,市邮政管理部门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证实投诉情况属实。因寄送物品未保价,双方在赔偿金额上未达成一致。2024年11月25日,在经过多次协商沟通后,双方经调解达成一致协议,由快递企业理赔1344元后将快递原路退回。
新车维修8次故障未解决
2024年6月5日,当阳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朱女士的投诉,反映其于2024年5月在宜昌某商贸公司当阳分公司以59800元(裸车价格)购买了家用汽车一台,提车当日仅行驶20km便出现间歇性抖动、发动机故障灯亮起、无法提速等故障,后经该公司维修8次仍不能排除故障,要求退换车辆。
接诉后,当阳市市场监管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人提供的相关证据调查核实,证实其反映的情况属实。执法人员多次陪同朱女士到该公司协商调解,均被各种理由拖延,态度消极、敷衍。
为此,当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公司下达了《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义务告知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最终促成双方达协议,该公司向朱女士退还购车费用的全部款项(含税、保险等合理支出)共计70042.81元,朱女士配合该公司完成退车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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