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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洲坝水利枢纽安全保卫规定》出台 12类行为将被禁止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8日23:49 来源: 荆楚网

葛洲坝水利枢纽。周星亮 摄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记者章巧慧 实习生徐丽花 通讯员夏家刚)3月28日,记者从《葛洲坝水利枢纽安全保卫规定》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9年4月1日起,《葛洲坝水利枢纽安全保卫规定》(以下简称《保卫规定》)将正式施行,这标志着葛洲坝水利枢纽安全保卫工作进入依法管理的新时期。

《保卫规定》共七章四十条,分总则、陆域安全保卫、水域安全保卫、空域安全保卫、安全保卫职责、法律责任和附则,于2019年1月25日由湖北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保卫规定》,未持有效通行证件进出陆域安全保卫区、在水域安全保卫区内非法捕捞、在空域安全保卫区升放风筝、孔明灯、无人机等12类行为将被禁止。

葛洲坝是20世纪我国自己设计、自己制造、自己施工、自己运行管理的最大的水利枢纽工程,集发电、通航、防洪为一体,在改革开放初期为中国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绿色能源动力,被国家确定为重要保卫目标。

据统计,截至2019年3月1日0时,葛洲坝电站多年累计发电5505亿千瓦时,相当于减少标煤消耗1.7亿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超过4.64亿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14.31万吨。船闸安全通行船舶245.01万艘次、过闸货运量15.16亿吨。大坝安全下泄长江干流每秒45000立方米以上的洪水超过60次。

由于历史原因,葛洲坝枢纽兴建时采取“以坝代路”方案解决了多年来葛洲坝枢纽南北两岸数十万群众的通行问题,但同时也给葛洲坝枢纽安全管理带来隐患。

2017年7月1日,宜昌至喜长江大桥建成通车,同年11月1日,宜昌市政府正式对葛洲坝枢纽陆域实施封闭管理,使葛洲坝枢纽坝面作为葛洲坝枢纽核心生产区域,不再承担社会道路交通功能。2018年,《保卫规定》被列入省政府年度立法计划项目。

据介绍,《保卫规定》的实施,弥补了一直存在的缺乏安全保卫的法律定位、缺乏法定的安全保卫区的设定和划分、缺乏法定的各保卫力量及相关职责要求等问题,使葛洲坝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有法可依。

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副厂长杨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对大坝周边乃至宜昌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大力支持宜昌财税建设,有序推进增量配电网建设,积极开展新能源全电推船舶充电港口配套设施研发合作和岸电建设等工作。

【责任编辑: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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