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余航 沙青)9月19日,宜昌市伍家岗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对一起寻衅滋事案件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进行了监督评议。
此次案件评议是该院在2019年8月最高检公布实施新的《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之后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案件进行监督评议。
公开审查过程中,伍家岗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宋琦作为承办检察官按程序向人民监督员汇报了案件情况、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意义以及拟处理意见,三名人民监督员仔细阅读了案件相关材料,对相关法律条款进行研读,对案件情况以及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进行详细了解,听取了申请人及被害人的发言并向承办检察官询问了案件细节情况,对本案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有了一个清晰的认知后在公开审查中依法独立进行了评议,形成了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变更强制措施的表决意见。
评议结束后,人民监督员表示:检察机关依法对在押人员进行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是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前提下对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体现了司法的公正、公开、透明,也保障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权、知情权、参与权,充分发挥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
此次最高检颁布新的《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是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职能整体转隶后原监督对象发生重大变化之后根据形势发展进行的调整。在收到相关文件后,伍家岗区检察院在第一时间组织干警对政策及具体规定进行了学习并部署。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继续探索新的监督方式,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沟通联络,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及执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