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李明)为加快落实宜昌户籍制度改革和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有关要求,吸引更多大中专毕业生在宜昌落户创业就业,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及时对贷款政策进行微调。具体调整措施:凡是毕业五年内落户宜昌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计算额度时不受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系数的限制。
据悉,调整前,对满足宜昌公积金贷款首套首贷条件的缴存人实行的是,公积金可贷额度与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双挂钩。即可贷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首套15倍×缴存时间系数。缴存时间不足一年的系数为0.5,缴存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系数为0.8,缴存时间达到或超过两年的系数为1。
而调整后,凡是符合《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19〕26号)规定的大中专毕业生,只要公积金缴存时间满6个月,户籍在宜昌,毕业时间在5年以内,申请首套首贷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与缴存余额、缴存时间挂钩执行,且不以其职业和身份判断。由此,满足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双职工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家庭,贷款可直接享受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单职工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家庭,贷款可直接享受的最高额度为40万元。这一政策调整,为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把宜昌打造成各类人才聚集高地和人力资源汇聚的洼地,创造了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