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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2日16:37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兴山县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通讯员 供图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兴法宣)11月11日上午10时30分,兴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向某波、罗某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31名被告人获刑,共判处罚金78.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98.46万元,追缴赌资92.2万元。据悉,这是兴山县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涉恶被告人最多、社会影响力最大的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向某波、罗某、黄某华负责组织、策划、指挥,被告人王某放等人积极参与,分工相对固定、明确,形成人员相对固定的团伙。期间,分别或共同多次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赌博、提供赌资、放高利贷、追索非法债务等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滋扰或者其他手段,逞强耍横、树立威信,牟取非法利益,具有恶势力行为特征。

该团伙在兴山县内多个乡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系恶势力犯罪。

据此,兴山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其中,对向某波、罗某等8名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分别判处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其他2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五个月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其中对11名被告人适用缓刑、16名被告人并处罚金);另对1名犯罪情节较轻的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家属、县直机关和乡(镇)村(社区)代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200余人旁听了宣判。

【责任编辑:曹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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